锅炉安全使用小常识
锅炉是一种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设备,生产发电、生活采暖都离不开它。承压锅炉是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列为监管范围的锅炉是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列为监管范围的锅炉使用单位,应逐台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操作人员要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每年由国家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的锅炉方可投入运行。
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列为监管范围的锅炉外,社会上还有很多常压锅炉,所谓常压锅炉是指使用介质(例如:水)不承压的锅炉,最常见的是烧热水的茶浴炉,这种锅炉用火焰直接加热水,在锅炉盛装热水的炉筒上部有直通大气的排气管,加热时保证排气管畅通,使锅炉不承受压力,这种锅炉使用时严禁在通大气的排气管上加装任何堵塞排气的装置(如截门),冬季要防止结冰堵塞,如果通大气的排气管堵塞,在锅炉内产生压力,将导致锅炉爆炸。一旦发生锅炉爆炸将是灾难性的,如一台每小时蒸发量20吨的锅炉发生爆炸,爆炸能量约为215千克TNT炸药的爆炸能量。社会上一些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在这种常压锅炉的通大气管上加装截门,产生蒸汽或热水用于做饭、灭菌、消毒、采暖等,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违法行为,及易引起锅炉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酿成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无论是常压锅炉改装为承压锅炉运行,还是使用“三无”产品或自制“土”锅炉承压运行,都是违法行为,政府应坚决予以取缔。私自改装土锅炉的违法行为,在一些法制意识淡薄的中小企业屡有发生,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类型有食品加工、餐具洗涤、服装熨烫、中小洗浴等,朝阳区各街、乡政府、村委会及房屋产权人在招商引资、出租土地厂房开办企业时,要严格管理,提高安全准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