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为大气污染防治量身立法:小锅炉淘汰
齐齐哈尔日报综合消息日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说明中指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出台了《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并已初见成效,今年1至8月,全省13个市(地)平均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3.4%,6项主要污染物浓度与上年同期相比均有所下降,其中pm2.5下降了21.1个百分点。但当前,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面临着一些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我省总体大气环境质量良好。但燃煤、机动车尾气排放、秸秆焚烧等领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日益加剧,区域性、季节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2015年8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了新的理念、监管手段和防治措施,为我省立法提供了有力的上位法依据。
条例草案主要规范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结合实际,解决突出问题。条例草案对燃煤、工业、农业、机动车、扬尘5个重点领域,按照源头治理、防治结合、淘汰落后的理念,做出具体规定。突出重点区域,哈尔滨市于今年出台了《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对燃煤控制等方面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二是填补空白,固化现有政策制度。条例草案在上位法未规范的领域,新增了20条规定,主要涉及部门职责分工、小锅炉淘汰、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油品升级、大气污染第三方治
理、规模畜禽养殖等方面。三是科学完善,细化上位法规定。条例草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上位法规定的监管手段、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补充、细化。其中,带有创新性的细化主要体现在约谈、信息公开、诚信约束机制、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施工扬尘防治、祭祀活动污染防治等6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