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部分地区燃煤锅炉改造补贴政策
201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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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燃煤锅炉改造补贴政策下发通知:
1、 北京煤锅炉改造政策补贴。
为鼓励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北京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提高了补助标准。2002年制定的《北京市锅炉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蒸吨补助5.5万元、20蒸吨以上的补助10万元,在此基础上,2014年进一步加大了力度,将郊区县燃煤锅炉补助标准统一增加到每蒸吨13万元。
2、山东地区对锅炉改造部门进行补贴。
已完成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且通过环保部门减排效益审核的电力企业予以奖补。首批奖补资金1.4亿元。
3、山西地区对锅炉整治改造类型进行补贴。
改成生物质燃料的锅炉每蒸吨补助3万元,改成天然气的每蒸吨补助5万元。
4、江西地区对锅炉改造部门进行补贴
江西省新余市从市节能减排财政综合示范项目经费中专门拨出资金用于锅炉整治改造,改成天然气的每蒸吨补助5万元。去年12月,城区4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改造完成,补助资金513.69万元。
5.广东地区针对锅炉改造时间给予补贴。
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的,每蒸吨最高补1.5万元;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每蒸吨锅炉最高补1万元。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的燃煤(生物质)锅炉,补助6万元/蒸吨,燃油锅炉补助3万元/蒸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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