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按照10万元/蒸吨的标准予以补助
20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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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记者从兰州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兰州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燃煤锅炉(含高效煤粉锅炉、水煤浆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及提标治理计划及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达2016年第三批节能减排燃煤供热锅炉环保提标改造项目奖励资金3159.4万元。
依据相关要求,兰州市对目前已经开工建设且于2016年底能完工的项目单位,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按照10万元/蒸吨的标准、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并达到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按照5万元/蒸吨予以一次性补助。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拨付,先预拔80%,待项目建成验收后按照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再清算剩余的20%资金。县区环保局负责检查监督各项目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扣留、滞留、挪用。对严重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追回专项资金;同时追究相应监管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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