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辖区空气质量 济宁城区今年供热燃煤锅炉全“下岗”
大气污染改善的幅度目标为细颗粒物(PM2.5)同比下降10%;可吸入颗粒物(PM10)改善幅度不低于11%;氮氧化物年均浓度改善幅度不低于3.6%……今年济宁市将以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实施超低排放不达标燃煤发电机组停产,煤改气、煤改电供热燃煤锅炉“下岗”等多项措施全力降低辖区污染排放负荷。
超低排放不达标
燃煤发电机组停产
今年将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制定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其中,水泥、铸造等行业继续实施错峰生产。水泥、铸造、砖瓦窑、石灰窑、陶瓷窑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冬季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
这些企业虽然承担保民生的任务,但也要根据承担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而且9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9月底前,包含自备电厂在内的燃煤发电机组若未达到超低排放将全部停产。
钢铁企业、铝工业、化工类企业也实行错峰生产。冬季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氧化铝企业限产30%左右;碳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排50%以上。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在冬季采暖季全部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还需要报省级政府批准。
煤改气、煤改电
供热燃煤锅炉“下岗”
今年,济宁城区以及各县市区的城区所有的供热燃煤锅炉全部进行“煤改气”或“煤改电”,实现所有煤炭“清零”。6月底前,各县市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
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散煤治理,未实行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的地区,全部实施清洁煤炭替代,禁止销售劣质散煤。10月底前,每个县(市、区)要完成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和农村等地区1万户以上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
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加强和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20万人口以上县城实现热电联产全覆盖。2017年底,济宁主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9%,县市区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电力、天然气、地暖等采暖方式为主,不能配套建设燃煤锅炉。
扬尘治理不达标
问责县党政领导
扬尘一直以来是个感官上的概念,而今年将把其纳入量化管理。以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并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扬尘治理继续按照已出台的建筑工地、煤炭堆场、港口码头、道路交通、商品混凝土、非煤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等9大类行业治污技术导则要求,执行不到位的,一律进行关停取缔。
6月底前,行政区域内土石方作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做到扬尘措施落实率满足8个100%;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照规定进行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经过严格的环保审批,县(市、区)建成区新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依法履行环保审批程序,对可能产生油烟的环节要安装高效净化装置或明确油烟污染防治措施,油烟排放满足排放要求。现有饮食服务经营场要保证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率达到100%。同时,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