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对锅炉进行验收 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
2017-05-12
锅炉云平台 浏览602次
10日,兰溪发改局、经信局、质监局、环保局等锅炉整治办成员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兰溪范围内10蒸吨以下已淘汰改造的高污染燃料锅炉进行现场验收。本次验收主要针对纳入省“五炉”淘汰目录的28台高污染燃料锅炉。在锅炉验收现场,联合验收组人员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整治标准,认真查看锅炉本体以及主气管、进水管等附件的去功能化拆除情况,确定锅炉丧失使用功能;以及对清洁能源锅炉改造使用情况进行验收。按照整改方案规定,通过淘汰改造燃煤锅炉验收的企业,已经停用并直接拆除的0.5蒸吨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给予0.3万元/台的拆除补助,0.5蒸吨(含)以上给予0.5万元/台的拆除补助;已经完成改造的燃煤锅炉,补助4万元/蒸吨,燃油锅炉补助2万元/蒸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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