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承压热水锅炉被罚款3.5万元

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承压热水锅炉被罚款3.5万元

2017-12-25   锅炉云平台  浏览794次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21日公布了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朝)质监罚字[2017]48号。

据了解,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11月13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1号的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锅炉房发现三台承压热水锅炉处于运行使用状态。经立案调查,该三台承压热水锅炉内部检验下次检验日期为2017年8月6日。

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出,该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承压热水锅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罚款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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