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一律停止使用
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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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近日,我市发布淘汰燃煤小锅炉通告,要求全市所有10蒸吨及以下、出厂设计燃料为煤的在用锅炉,包括设计燃煤和生物质的双燃料锅炉一律停止使用。
据介绍,为做好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我市采取拆除、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园区集中供热三种方式。燃煤小锅炉拆除原则上以不能恢复燃煤为标准,做到锅炉主体移位,烟囱拆除,所有连接管道和线路切断,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主体拆除的,要切断上下水路和电路,拆除鼓风机、电机等主要配套设备,做到断水、断电。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包括使用燃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原则上以改造后不能再恢复燃煤为标准,改造后排放指标要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截至目前,全市52台燃煤小锅炉已全部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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