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贯彻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2018年1月底前将启动开展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2018年5月底前完成生活源锅炉清查结果汇总。此次普查对象是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使用的,额定出力大于等于1蒸吨/时(0.7MW)的燃煤、燃油、燃气和生物质锅炉。2017年内已淘汰的生活源锅炉、电锅炉不纳入普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