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擅自开工建设使用 北京一酒店被罚款1万元
20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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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发布2017年1月10日-2017年1月16日行政处罚公示。公示显示,北京丽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条例,被罚款1万元。
通环监罚字[2017]第8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丽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燃气锅炉擅自开工建设、使用。通州区环保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对其“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进行处罚,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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