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的通知

2018-03-01   锅炉云平台  浏览887次

关于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的通知

宿环发〔2018〕8号

关于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环保职能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的通知》(环普查〔2017〕188号)和省环保厅、省质监局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生活源锅炉普查技术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清查工作,明确清查的对象、范围、内容、技术路线、质量控制和数据审核办法,确保数据质量。

      二、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2月8日前向同级普查机构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行政区域内所有2017年度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详见附件2)。

      三、各地普查机构要根据锅炉使用登记信息,2018年1月启动生活锅炉清查工作,2月底前上报质监部门提供的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4月底前完成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4月28日前上报《江苏省生活源锅炉清查明细表》(详见附件3)。

      联系人:市环保局潘红波,联系电话:84363216,市质监局宋光武,联系电话:84358621

      附件:1、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的通知》(环普查〔2017〕188号)

      2、江苏省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表

      3、江苏省生活源锅炉清查明细表

宿迁市环境保护局 宿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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