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济宁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不达标或将停产或限产
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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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济宁市针对工业污染、扬尘污染等七方面污染源采取加严强化措施,如3月31日前土石方作业工程项目一律不准恢复施工,外环路内禁止中型、重型柴油货车通行等。
3月1日起,济宁辖区内所有燃煤机组(锅炉)大气污染物在执行超低排放限值的基础上,统一执行核心控制区加严限值,不能达标的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
在扬尘污染治理方面,执行“封土行动”,全市范围内所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程项目(包含取得“封土行动”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一律停工,3月31日前不准恢复施工。
散煤污染治理方面,济宁城区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和已完成“煤改气(电)”且具备取暖条件的用户,严禁使用散煤和生物质取暖;未完成“煤改气(电)”的用户,采用清洁煤、电取暖等清洁方式取暖。
加大烟花爆竹禁放查处力度,严禁秸秆、垃圾、落叶等一切露天焚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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