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检警环联合小组查获废油混充锅炉燃料贩售嫌犯移送法办
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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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检警环联合稽查小组日前破获不法业者将来路不明的废油及废液,加工后混充为锅炉燃料贩售,不仅损害锅炉设备,更造成空气污染。经台中市政府环保局查获后,报请台中地检署指挥侦办,日前将王嫌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移送法办,并将督促王嫌尽速将相关废弃物清除完毕。
环保局表示,王嫌涉于106年间在雾峰区承租厂房收受不明废油及废液,经混充加工后作为锅炉燃料贩售,加工过程中造成周边环境污染;且王嫌未领有废弃物相关清除处理许可文件,却径行从事废弃物清除与处理作业,已明显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环保局主动报请台中地检署指挥侦办。
环保局指出,侦办期间,王嫌未经检察官及主管机关同意,将废弃物载运至太平区友人承租的厂房堆置,警员察觉有异立刻通报该局,并会同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叁大队第二中队到场厘清;王嫌坦承不讳,当场除移送侦办外,也督促行为人将废弃物尽速清除完毕。
环保局长白智荣说,凡从事废弃物清除与处理作业者,应向环保局申请核发公民营废弃物清除处理机构许可文件后,始得受托清除、处理废弃物业务,违反者将依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规定,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万元以下罚金。
环保局强调,地主出租土地及厂房时,一定要了解承租用途,承租后应主动自主巡查管理,避免遭堆置废弃物及非法使用,一旦查获未依规定清除或处理的废弃物,不只是非法倾倒者有责任清除,地主也需连带负清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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