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召开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替代)工作会
有关人士从日前召开的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替代)工作会上获悉,截至2017年11月底,德阳城区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提前一个月完成省淘汰落后办的目标任务。从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上看,2018年1-2月,德阳市PM10指数为125.7,居全省第一;从区域连片控制要求上看,成都平原八大市即将执行大气污染区域排放限值,实现区域工业企业“无煤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德阳境内共有燃煤锅炉307台,其中额定出力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锅炉有282台,额定出力每小时10蒸吨以上(不含10蒸吨)的锅炉25台。为着力推进燃煤锅炉提标升级改造,将进一步加强燃煤及高污染燃料锅炉管控,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及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燃煤小锅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倒逼锅炉使用单位落实环境保护要求。
据了解,按照省淘汰落后办要求,到2020年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油、柴)锅炉;对符合条件的燃煤锅炉、燃煤窑炉电能替代项目和其他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给予资金补助;结合电力体制和输配电价改革,对其他电能研究技术项目提供项目支持,制定电能替代电价政策,暂缓征收各种基金及附加。
目前,我省已出台电能替代实施意见、“煤改电”财政补贴范围和标准等多个文件。其中,电能替代输配电价政策明确: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建电锅炉和改造燃煤、燃油、燃气锅炉等电能替代项目按单一制输配电价0.105元/千瓦时(含线损)执行,且到户电价由上网电价和输配电价两部分组成,不再收取基本电费、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到户电价是所有电价中最低的一类,全年平均水平约为0.3-0.35元/千瓦时;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1-10蒸吨的强制改造煤锅炉企业,2017、2018年分别按每蒸吨3万元、2万元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2019年及以后实施改造的不再给予补贴;10蒸吨以上鼓励改造煤锅炉企业,2017-2019年分别按每蒸吨10万元、8万元、6万元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2020年及以后实施改造的不再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