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1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须进行低氮燃烧改造

河北省1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须进行低氮燃烧改造

2018-08-01   锅炉云平台  浏览533次

河北省1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须进行低氮燃烧改造
日前,河北印发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锅炉污染治理,削减氮氧化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就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清形势,扎实做好治理工作

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重要举措,是各地着力深化大气污染治理的一个主攻方向,是深化锅炉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省现有燃气锅炉10771台36563蒸吨,其中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气锅炉10388台25164蒸吨,燃气锅炉基本没有进行氮氧化物治理,年排放氮氧化物约3.85万吨,平均浓度150mg/m3左右。

同时,我省氮氧化物年均浓度偏高,氮氧化物年均浓度下降率远低于二氧化硫,是产生雾霾、造成臭氧浓度偏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周边的京津地区就燃气锅炉治理作出安排部署,并取得初步成效,北京市全部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30mg/m3以内,排放总量削减80%;天津市出台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80mg/m3以内。

各地一定要深化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精神,强化举措,压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工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新的贡献。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打好治理攻坚战

各地要强化时限意识,合理安排部署,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到2020年6月底前,现有非电燃气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层燃炉和抛煤机炉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达到5mg/m3、10mg/m3、30mg/m3,新建燃气锅炉同步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要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20蒸吨/小时以下燃气锅炉要安装氮氧化物尾气分析仪,现场检查应能够提供至少一年以上排放监测数据。

2018年10月底前,各市应完成1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383台11399蒸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总台数的三分之二,202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低氮改造任务。请各市结合排查结果,认真填写《河北省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时间安排表》,逐台锅炉确定改造完成时间,于7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省环保厅(登录dqjp8780@126.com下载表格,密码:dqjp87803253)。

三、强化保障措施,严格督导考核,确保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大气办将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纳入大气污染治理考核体系,实行月调度通报制度,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进目标任务落实。对重视程度不够、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通报批评,约谈乃至行政问责。对未按期完成改造任务、氮氧化物年均浓度超标的,省环保厅将暂停审批除民生项目外的新增氮氧化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各地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治理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岗位和责任人,严格考核问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制定出台《河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收严污染物排放限值。各地对通过验收的治理项目,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财政补助资金中给予适当补贴。简化环评审批手续,对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本)》有关登记表类项目进行网上备案管理。

(三)加强执法检查。各地要按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要求,开展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对到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责令企业停产治理,加强已完成项目的日常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偷排偷放等问题,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存在违法行为的,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加强质量管理。各市、县应加强设备厂家技术能力、工程推进、验收监测、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选择技术成熟、效果良好、有成功案例的设备厂家。加强社会化检测机构管理,组织检测结果的监督抽测,保障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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