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基本实现建成区内20吨及以下锅炉房淘汰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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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沈阳市持续加大空气污染整治力度,尤其重视空气质量污染源的源头管理,对重点污染源,如采暖期的燃煤供热锅炉、建筑工地扬尘、机动车尾气、农村秸秆焚烧等均展开了专项行动。
2018年11月4日至12月4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回头看”工作,2019年5月15日,反馈意见明确:沈阳市有19台民用燃煤供热锅炉,需要在2019年淘汰完毕。
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反馈意见,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协调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整改任务。
按照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由沈阳市房产局负责督导相关区县和开发区管委会,完成19台民用燃煤供热锅炉淘汰工作。市房产局组织相关供热企业和区供热管理部门,在对详细情况进行梳理基础上,与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紧密配合,按照“一炉一策”的原则最终确定了直接关停、供热负荷并网、实施等量置换节能改造这三种淘汰方式。经请示市政府,于5月24日向各区政府下发《关于限期关停淘汰建成区内20吨及以下民用燃煤供热锅炉的通知》。
在落实工作过程中,市房产局对关停的锅炉逐个进行现场跟踪、检查和确认;对联网方案进行逐个研究落实,对于联网工程涉及的道路挖掘等问题逐个协调推进;对于需要等量置换实施节能改造的锅炉,积极对接设计、专家、厂商等关联单位,做到进度时时掌握。
通过市区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相关供热企业的努力,今年采暖期前,已全面完成了19台民用燃煤供热锅炉的关停工作。具体为:直接关停7台锅炉,并网关停7台锅炉,实施等量替换节能改造关停5台锅炉。
据统计,2016年至2018年,沈阳市累计淘汰民用燃煤供热锅炉778台,总吨位7230吨,联网面积4792万平方米,建成区内基本实现淘汰20吨及以下锅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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