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析理解
(一)为什么要制定标准,标准的主要控制特点是什么?
2018年成都空气质量在全国169城市中居于中下游水平,改善情况处于中游水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倒数第64位,较2017年改善4位。当前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已经进入攻坚期,在传统煤烟型污染尚未得到完全控制的情况下,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仍然突出,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了有效应对严峻的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要求,对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提出了严格的要求。2019年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中再一次明确要求“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重点区域加快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
据悉,该项标准填补了我省这一领域地方标准空白,针对盆地特点,该标准设定的限值严于国家排放标准,对规范地处盆地中心的成都地区环境治理将起到积极作用。
近年来,北京、上海、天津、山东等省市根据国家及地方环境管理需求均陆续开展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及成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城市工作中心目标的要求,适应成都市更加严格的大气环境管理需要,亟需制定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严控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锅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的技术进步和升级,提升锅炉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改善空气质量,为污染物总量减排、清洁能源替代等工作提供推手。《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以下简称《国标》)相比,主要的控制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分区域从严确定排放限值。《标准》编制过程中,结合成都市锅炉保有状况、烟气治理水平及排放现状,从成都空气质量达标战略要求出发,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分别提出各类污染物控制要求,严格控制燃油、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引导在用及新建锅炉采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标准》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比,严于国家相关标准,与国内其它省市的地方标准相比,总体上严于天津、重庆相关标准。
(二)因地制宜设置控制因子。
《标准》新增“一氧化碳”控制指标,确保锅炉完全燃烧,以达到减少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增加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污染控制,与化石燃料相比,生物质燃料对二氧化硫的减排效果明显,国家尚未出台“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污染控制标准,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污染管控,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且能有效利用秸秆等生物质燃料。
有关研究数据表明,成都市通过实施一系列的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和大力推进在用燃煤及生物质(成型生物质除外)锅炉淘汰,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所有燃煤、木材及生物质锅炉“清零”措施,近年来,影响成都市大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为冬天的雾霾和夏天的臭氧超标,因此,现有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已经难以满足大气环境质量的迫切改善需求和日益加严的环境管理要求。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作为具有工业锅炉的安全性能检验、节能和污染物排放检测资质的单位,从源头开展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治理,以锅炉能效测试和大气污染物检测为着力点,创新监管模式,率先在全国建成“成都市锅炉安全节能环保监控平台”,有力提升了全市锅炉综合信息管理和监管水平。新建、改造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纳入锅炉安装、改造监检流程,监测不合格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同时,开展锅炉安全节能环保联合执法,对不合格锅炉关停整顿。
(三)分阶段实施污染物标准。《标准》将锅炉划分为在用锅炉和新建锅炉,分不同时段执行不同的标准限值。(二)《标准》是如何编制的?排放标准限值是如何确定的?《标准》的编制主要采用调研、实地监测及数据统计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国内外锅炉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生物质燃料专用锅炉燃烧技术及行业相关政策的调研,以及成都市锅炉在用情况和排放情况的调研和监测,重点核算了锅炉数量及容量分布、燃料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和治理现状,然后对调研和监测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及对比,编制标准及编制说明草案。再根据专家、管理部门、锅炉生产企业反馈进行修改,最终形成标准文本。排放标准限值的确定是从成都市空气质量达标战略要求出发,结合成都市锅炉保有状况、锅炉烟气治理水平及排放现状,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外分别控制,从严制定标准限值,最终达到全市禁煤且重点控制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的目标。(三)《标准》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在国内是什么控制水平?《标准》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比严于国家相关标准。《标准》规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在用及新建锅炉一律执行燃气锅炉标准,且在用及新建锅炉的排放浓度限值均一致,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燃气锅炉国标特别排放限值基础上分别收严了50%、80%、80%。与国内其它省市的地方标准相比,在用及新建锅炉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严于天津、重庆标准,与上海标准基本持平,略高于北京标准;在用及新建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与北京、上海标准基本一致,严于天津、重庆标准;新建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与北京标准一致,严于天津、重庆标准。《标准》规定在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在参照国标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基础上根据燃料特性对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收严了75%,新建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对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收严了33%、85%、25%。《标准》与明确制定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其它地方标准相比,在用锅炉严于河北,新建锅炉与河北一致。
(四)《标准》在执行时间上有什么考虑?
《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建锅炉一步到位执行新标准,在用锅炉给予一年时间改造,先执行“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五)《标准》严格执行后会有多大的减排效果?
按《标准》制定前(2016年)成都市保有的2800蒸吨燃煤锅炉淘汰并新建为低氮燃气锅炉计算,通过《标准》实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可从0.7万吨/年减排至40吨/年,二氧化硫排放削减量占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10%、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13%(以2016年为基数)。按《标准》制定前(2016年)保有的2800蒸吨燃煤锅炉淘汰并新建为低氮燃气锅炉和7100蒸吨燃气锅炉改造为低氮燃气锅炉计算,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可从1.2万吨/年减排至0.3吨/年,实现减排0.9万吨/年(其中燃煤锅炉淘汰为低氮燃气锅炉和低氮燃气锅炉改造各贡献一半),削减比例占全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6%、工业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26%(以2016年为基数)。
针对标准的编制,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设定限值严于国家排放标准,对成都加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都将起到促进作用。”
“标准出台后,我们将对新安装锅炉在烟气排放指标上严格把关,防止新增污染源,同时,对在用锅炉的烟气排放指标严格控制,并在检测中对企业用户宣讲环保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