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窗】长春市3年来累计淘汰3306台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
长春市积极推进全市能源结构调整,通过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建立清洁能源供应体系等综合措施,进一步降低煤炭占全市能源消耗总量比重,有效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长春市能源结构单一,燃煤是全市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为减轻燃煤对大气污染的贡献率,市政府着力淘汰燃煤小锅炉。3年来,全市共投入财政资金12亿元,累计淘汰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3306台,其中,建成区内小锅炉已基本淘汰。
长春市政府日前下发通告,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大至整个市区范围,计划于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全市每小时20蒸吨(14MW)以下燃煤锅(窑)炉。对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任务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市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等燃烧设施(单台额定功率29MW及以上的集中供热锅炉、热电联产锅炉除外)项目审批,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力争煤炭新增量实现零增长。
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淘汰高污染燃料。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逐步有序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进一步削减分散燃煤。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积极推动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燃煤锅炉及农村散烧煤供热,重点在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积极推动电能替代。
加快天然气配气管网项目建设,推进天然气老旧管网改造进程。今年,改造燃气老旧管网200公里,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输气管网。在集中供热管网或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应当改用集中供热或者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未在集中供热管网或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可以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或其他清洁能源,以淘汰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窑)炉等燃烧设施。